“方律师,您能不能见下我爱人,我出律师费。不让您白跑一趟。”苏翠荣有些不死心。
“我们可以去会见,但是很可能您会白花钱,起不到效果。”方轶劝了一句。
这种案子只要证据确凿,很难翻案,而且数额又那么大,如果不是孔许生有自首情节,肯定会被判的更重。从目前的情况看,基本上二审已经没有再改判的空间了。所以方轶根本不抱希望。
“嗯,我明白,我就是不死心,想让您再去见下我爱人,看看有没有希望,哪怕一点希望也行。”苏翠荣用近乎哀求的语气说道。
苏翠荣与孔许生是高中同学,后来孔许生考上了大学,毕业回来分配去了机关工作,而苏翠荣进了县里一家国企。
在孔许生工作的第二年两人结婚,次年有了一个儿子。这么多年过去了,孔许生在生活作风上一直很好,很专一,没有出过绯闻。
尽管孔许生有百般不是,但与苏翠荣相亲相爱,转眼间两人已经四十多岁了,眼看着日子一天比一天好过,可没想到孔许生被抓了。其实他们两口子一直担惊受怕,直到靴子落地那一刻,心才踏实下来了。
正是因为两口子感情很好,所以但凡有一点希望,苏翠荣也不会放弃。
“好吧,我们可以去会见下,并且去法院调案卷,律师费二万元,但是不一定会有效果。您爱人提上诉了吗?”方轶问道。
“没有,我爱人的案子是当庭宣判的,今天才拿到的判决书。”苏翠荣回道:“今天能签协议吗?”
苏翠荣觉得方轶还算厚道,最起码没有狮子大开口。
二十多分钟后,周颖协助苏翠荣签署了委托手续并缴纳了律师费后,方轶二人将苏翠荣送出了门。
第949章 白面书生孔许生
“周颖,这案子比较急,你联系下看守所会见。”方轶在回办公室的路上安排道。
“方律师,这案子有希望吗?要不您甭管了,我来处理吧。”周颖觉得这案子希望不大,反正也就是走下程序见下被告人,根本用不到方老大出面,自己就能办。
“还是我跟你一起去吧,答应了人家,就得做到,以免对方有意见。”方轶想了下说道。
“好吧,我约好时间告诉您。”周颖点头。
次日上午,方轶和云乔去了看守所。
孔许生是个白面书生,带着一副黑框眼镜,如果不了解情况的还以为是大学老师呢。
他讲的案件情况与之前他媳妇苏翠荣说的大差不差。
方轶看到孔许生的右手裹着纱布,便伸手指了指问道:“你的手是怎么弄的?”
“一审的时候我被取保候审,在开庭的前一天,我去超市买东西,正好走到银行门口,我发现有个短头发的小年轻跟着一个刚从银行出来的三十多岁的女人,我看他鬼鬼祟祟的,便跟了过去。
到了近前,我正好看到他用刀片割那女人的皮包,然后往出偷钱。我上去就把那小年轻的手抓住了,没想到那小子挺横,我们两个就动了手,那女的发现包被割了个大口子,心疼的不行,立刻就明白了是怎么回事,报了警。
警察来的时候一大堆人围着我们,我已经将那个偷钱的小年轻按到了地上,警察把他抓了,让我和那女人去了派出所做笔录。我的手就是在搏斗中被小年轻的刀片划的。”孔许生伸出左手,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解释道。
“那个小偷从那女人身上一共偷了多少钱?”方轶一怔,没想到眼前这个文弱书生还挺有正义感。
“他没偷到手,那女人一共取了两万,当时他正准备偷钱,如果不是我出手阻止他,这两万元一分剩不下。当时那两摞钱都已经被拽出来一半来了,我一抓他手,钱掉在了地上。
也多亏了是个小年轻,如果是个老贼,我肯定抓不到,而且也不会只是手受伤,估计要比现在惨的多。”孔许生自嘲道。
“当时周围没有别人上去帮你抓贼吗?”周颖问道。
“当时周围男女老少有不少看热闹的,可上前动手帮我的就只有一个小姑娘,她帮我按着小偷的脚。丢东西那女人吓得直哆嗦,除了打电话报警什么都没干。估计是怕被报复。
可悲啊!没事的时候都口口声声的吹牛,什么好听说什么,可真赶上事了,一个个比怂蛋包还怂,一点血性都没有。
这要是在当年我们年轻的时候,早就一帮人冲上去把这小偷打的半死了,警察来了都得抬着小偷走。”孔许生说的神采意义:“哎!好汉不提当年勇,都过去了,此一时彼一时。”
“那个小偷是怎么处理的?判刑了?”方轶问道。
“没有,那个小偷才十四岁,派出所的民警说不够年龄,没当刑事案件处理。”孔许生回道。
方轶一怔,才十四?这种生瓜蛋子最危险,下手没有轻重,头脑一热做事不计后果,孔许生还真是好胆量。
“开庭的时候你提过这事吗?”方轶问道。
“这是在开庭的前一天发生的,开庭时我没提,当时也没人问我。律师也没说。”孔许生摇了摇头,随后问道:“这事……有用吗?”
“有没有用不好说,但是但凡有一线希望,我们想试试。您能把派出所的名字告诉我们吗?”方轶说道。
“好,就是距离我们小区不远的红星派出所。”孔许生说道。
出了看守所,方轶看向周颖:“你知道接下来该做什么吧?”
“知道,等案卷移送中院后,我会向法院申请二审的取保候审,然后申请法院调取红星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和办案笔录。”周颖道。
“嗯,先把被告人的爱人苏翠荣约来,谈谈委托的事。我觉得这事有门。”方轶点头道。
在回律所的路上,周颖给苏翠荣打了电话,方轶和周颖刚从看守所回来,苏翠荣也走进了盛德律师事务所。
“方律师,您的意思是有希望?能减几年?”苏翠荣心情有些激动,不用花钱托关系还能给爱人减刑,这可是好事。
“这个事,我们可以试试,虽然司法解释上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执行起来总会有些差距,所以我也不敢保证能改判。
如果您想试试的话,我们可以先从检察院开始,去沟通负责办案的检察员。”方轶不敢把话说的太满。
“嗯,委托,我一定委托。您看我给多少律师费合适?”苏翠荣问道。
“这个案子不是太复杂,可以辩护的点也仅此一个,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就让周律师辩护吧,费用收您五万元,如果要是我做辩护人最低十万元起步。”方轶说道。
“如果周律师辩护,您会不会对我爱人的案子进行指导?”苏翠荣盘算着既然方律师这么说了,就说明这案子即便辩护好了可能改判的刑期也不会太短,所以她不太愿意花太多的钱办这事。
“会的,这个您放心,凡是我团队接案子,如果主办律师有什么疑问都会跟我沟通的。您丈夫这个案子,我会跟着去检察院沟通案情。”方轶微笑道。
“谢谢您了,太感谢您了。”苏翠荣悬着的一颗心总算是放下了一些。
办完委托手续,交了律师费,送走苏翠荣后,方轶和周颖开始准备,先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待到案件移送中院后,周颖又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和取保候审的申请。
这一日,周颖风尘仆仆的走进了方轶的办公室。
“方律师,我刚才去法院查阅之前咱们申请调取的证据了。与孔许生说的一样。”周颖双眼放光。
“好,检察院那边约了吗?”方轶问道。
“约了,明天下午二点,咱们去检察院沟通案情。”周颖点头。
“嗯,时间来得及,我把你起草的律师意见再修改下,你把法院调取的证据发给我。下班前你过来,咱们再沟通下。”方轶安排道。
第950章 您说的对
次日下午二点,方轶和周颖准时坐在了检察院的会议室内,检察院的态度很重要,如果双方沟通好,在庭审时,就会少很多阻力,孔许生的案子有机会争取改判。
一位三十多岁戴眼镜的王姓男检察员,扫了一眼对面方轶提交的律师意见,抬头看向方轶和周颖:“你们对孔许生贪污案的定性没有意见,但是对量刑有异议,认为他构成立功,可以在现有刑期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这意思吧?”
“是的,我们认为一审中检察院的指控没有问题,但是发生了新情况,一审时没有考虑到,当然这属于突发情况,而且当时公安机关给孔许生做完笔录后就让他走了,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二天后才出来。”方轶说道。
他的意思很明确,一审时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我们不持异议,针对贪污罪我们同意检察院的意见,但是现在出现了新情况,孔许生存在立功情节,希望检察院在二审过程中,建议量刑时,考虑下新情况。
“嗯,我原则上同意您的意见,孔许生阻止了他人的偷盗行为这是事实,但是被抓的小偷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孔许生的阻止行为是否构成立功……”王检察员说到此处,会议室的门开了,走进来一位二十七八岁的女检察员。
“方律师、周律师,这位是我的同事,刘检察员,我们一起负责这个案子。”王检察员介绍道。
“您好,方律师、周律师。”刘检察员接过同事递过来的律师意见,扫了一眼后说道:“方律师,我是这么想的。孔许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是值得提倡的。
但是盗窃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也未将本案作刑事案件处理,既然盗窃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孔许生的行为也就不成立‘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不能认定为立功。当然这只是我的初步意见。”
“方律师,您说说您的想法。”王检察员显然对孔许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存疑,但是没有刘检察员那么坚决。
方轶的名气在那摆着,他对方轶的专业能力还是非常钦佩的,所以想听听方轶怎么说。
“王检察员、刘检察员,我认为孔许生的行为构成立功。理由是:
《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998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方轶说道
“嗯,您说的这些法律规定我们也知道,但是公安机关未将盗窃行为人的行为做犯罪处理。孔许生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刘检察员把话茬接了过来。
“刘检察员,我跟您的观点正好相反,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他人犯罪活动’并不一定要求构成犯罪。
所以,不应以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为标准,只要他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具备某种犯罪客观要件的外在表现形式,那么阻止该行为就可以认定为‘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方轶说道。
“方律师,您说的再具体点。”王检察员觉得方轶说的似乎有些道理。
“一、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立功,并未要求‘他人犯罪活动’实际上构成犯罪。
首先,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活动,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行动。‘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中的‘犯罪活动’是作为名词使用的,字面意思应该是指为达到犯罪目的而采取的行动,而不应等同于犯罪。
其次,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对于‘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立功,明确表述为‘他人犯罪活动’而非‘他人犯罪’。
在上述解释中没有对‘犯罪活动’作明确规定,但是这种表述已经体现了立法的取向,即此处的‘犯罪活动’并不等于实际的‘犯罪’,这与‘活动’本身的含义也是一致的。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列举的形式解释了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立功中如何认定他人‘构成犯罪’。
该意见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被告人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的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法定事由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终止审理的,不影响对被告人立功表现的认定……’
这里的‘构成犯罪’应从形式上理解,是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至于该行为因主体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因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被赦免、被告人死亡等原因而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不影响对立功的认定。
虽然该意见第六条只规定了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立功,但我们认为,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其规定,对‘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立功进行认定。”方轶解释道。
“嗯,方律师,您刚才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的检举、揭发立功以及协助抓获立功中,被检举人、被抓获人的行为均已实行终了,认为其行为在形式上构成犯罪是一种事后的评价,而阻止他人犯罪更多地发生在他人犯罪活动进行中,因此,我认为不能完全套用。”王检察员反驳道。
“嗯,您说的对,是不能完全套用。但是我认为可以参考适用,孔许生的行为符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立功条件。我是这么理解的:
一、‘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中的‘犯罪活动’,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具备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外在表现形式的行为……”方轶一边说一边观察对面的检察员。
第951章 被他喷服了!
“首先,此处的‘活动’,应是外在表现符合某种犯罪客观要件的动静形态。而是否符合犯罪客观要件,应以社会一般人的判断标准为基础。另外,这种‘活动’还要侵害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
其次,该‘犯罪活动’不等同于‘犯罪’,不要求该犯罪活动完全符合犯罪主客体和主客观构成要件,也不要求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必然达到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严重程度。
我给您举个例子,比如,行为人在街上看见甲持刀追砍乙,其上前予以阻止,应认定符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至于甲主观上是否有杀人或伤害的故意,以及最终甲是否将乙砍死或砍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均不影响甲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客观要件的外在表现形式。
此时,根据甲的客观行为,并结合乙的人身正要遭受严重侵害的情境,可以判断出,甲正在实施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犯罪活动。至于甲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为精神病人等其他构成要件能否全部符合,以及甲是否在之后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被赦免、自首立功等原因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均不影响认定甲的行为是‘犯罪活动’。
本案中,被告人孔许生发现了盗窃行为人正在盗窃他人钱包遂予以制止,虽然最终司法机关对盗窃行为人的行为未追究刑事责任,但该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且客观上符合盗窃罪客观要件的外在表现形式,应认定为‘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立功中的‘犯罪活动’。
二、孔许生的行为阻止了犯罪行为的继续。
律师本色 第4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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